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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经依法申报、审查、核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的核实至关重要,关系着债权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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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包含哪些债权?
黄颖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的申报并进行登记的过程。债权申报是债权审核的前提,是债权人参加企业破产活动的必经程序,没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就不能作为债权人享有参加债务人企业破产活动,包括行使表决、分配破产财产等权利。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以下债权不得申报: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黄颖律师补充:
如果债权人不申报债权,法院和管理人无法确定需要对该债权人进行清偿以及应否听取该债权人的主张,该债权人就无法参与破产程序并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无法获得分配。因为在破产程序中会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清偿资源,一旦未申报,可能导致全部清偿资源已被用尽而无法对未申报债权人提供分配资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就会落空。如果不申报债权,那么债权就有可能成为最终无法获得任何救济和保护的债权,因此,管理人希望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避免因未及时申报而导致权利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