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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购买商品房会与开发商签订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味着该房子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该如何取证?
律师解答:
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房地产买卖合同;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律师补充:
国家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应区别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责任和交付后维修责任。买受人拒收房屋的权利应严格适用,只有在其所购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足以影响合同目的时,才可拒收。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渗漏、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因其一般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达不到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程度,买受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对于一般的质量瑕疵,买受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得拒收房屋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