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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成语,其本意是指看到合乎正义的事情便勇敢地去做。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一传统美德又有了新的时代内涵。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对见义勇为者予以肯定,但现实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比如医生救人却成了被告、小伙儿跳河救人手机却被偷、司机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被讹等等。这些事例刺痛了见义勇为者的心,也让不少人对“路见不平一声吼”顾虑重重。
民法典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适当补偿。”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三种情况应注意:一是故意造成救助人损害要担责;二是在紧急情况下救助造成受助人的损害免责;三是应有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倡导见义勇为,既是社会公德的需要,更是时代进步的呼唤。社会呼唤正义,人人都有一份正义感、责任感,社会才能和谐。
律师补充:
认定见义勇为四要件:一是见义勇为主体是自然人,不是法人;二是见义勇为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危难救助行为指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权及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的一切行为;三是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救助责任,即超越法定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外才构成见义勇为。
律师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细化习惯的适用规则、监护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规则,彰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