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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金钱交易越来越紧密,借钱成了常态,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也成为常态。在偿还问题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一法治定义已经失去了它的应有之意,那么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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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汪彬律师解答:
出借人应当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
出借或者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者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支付的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的金额产生争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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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汪彬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只有单一的借据、借条等借款合同是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必须要求提供借款作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列明,主要有五种情形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除了该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外,借款合同将不具备生效的要件。现实生活中仅仅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依据予以证明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张。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这一规定就明确了除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其他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五种情形外,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
因此,自然人之间如果仅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没有其他交付标的物的情形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未生效的合同,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