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的请求只能附带于对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一并提出,不能单独申请复议机关就行政赔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那么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什么内容,行政赔偿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资料图】
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什么内容,行政赔偿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张翠律师解答:
受害人要求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以启动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会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书写确有困难的,法律规定了采取口头申请并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的方式加以弥补,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找人代写文书。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张翠律师解析: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或根据法院的判决,依法从国家财政专门款项中赔偿相对人因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行政侵权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应承担经济、生活、工作安置等方面补偿的一种国家义务。
区别:行政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行政补偿的前提是存在因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损害。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与结果归责原则相结合;行政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妥善安置、扶持发展的原则。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是金钱偿付;行政补偿按补偿实际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为原则,行政补偿资金由受益者和国库共同负担。行政补偿的程序是协商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