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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人去世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人类上最为古老的法律权利之一,是和私有制社会一同出现的。在古代宗法制社会,继承权的主要功能是转移承袭被继承人的家长身份、宗庙祭祀资格与爵位等。在当今,继承权的功能已经确定为转移被继承人遗产,转移承袭身份功能已不复存在,债务继承也限定以为遗产范围承担债务清偿,即学者通说的“财产全面继承,债务有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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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概念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上,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依法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为继承人,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为遗产。
我国民法上的继承有以下特点:
1.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之间。
2.继承人在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时是依法无偿的。
3.现代继承只能是对于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而不包括官职、爵位等身份的继承,而且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是合法的私有财产。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遗传。
张雷律师补充:
所谓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或曰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当具备一定的法律事实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拥有事实上的财产权利。继承权的实现自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且不能附加任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