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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怎么区分?
林均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要派单位)的用工需求,为用工单位选拔、派遣其需求的劳动者到其单位工伤,由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并向用人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的委托,依法代为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林均律师补充: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本质上属于劳动用工范畴;人事代理的内容则主要是人事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具体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范畴。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本质上属于劳动用工范畴;人事代理的内容则主要是人事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具体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范畴。
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中都存在三方当事人,但二者中的三方关系有本质区别。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虽根据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而实际用工,但其与劳动者并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系用人单位对人事代理机构的民事委托,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受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委托代理关系影响,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并不存在实际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