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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动者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林均律师解答:
与用人单位的全面告知义务不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有限的,即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告知相关信息,劳动者也只有告知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联的必要信息。《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工作并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劳动者即使做了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不能作为劳动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哪些内容是与工作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一直存在争议,但也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如劳动者的年龄状况、学历状况、知识技能、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健康状况等,一般认为是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是否与特定工作岗位是否匹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对于另外一些信息,如 “犯罪记录”、“特定疾病”等,特定职业、岗位可能会对此会有特殊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提供,如安保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等。
林均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对法条进行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可以得出立法者将诚信原则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准则,诚信原则贯穿劳动关系的始终。
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来源于诚信原则,属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定附随义务。判断劳动者说明义务的范围应当综合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上即用人单位明确充分告知劳动者需要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内容;实质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说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与劳动者工作具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劳动者未如实说明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只有未如实说明的信息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未如实说明导致用人单位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