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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和为贵,面对诉讼纠纷,很多公司都缺乏相应经验,未免显得有些手足无措,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数量增多,那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法妞网友咨询: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雷争名律师解答:
民事案件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就级别管辖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通常是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是,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各地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所以,在管辖上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就地域管辖而言,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知识产权案件在地域管辖上有一些特殊规定。
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而且,针对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
雷争名律师补充: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