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从犯罪对象、犯罪工具演进成为犯罪空间,给刑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帮助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成为网络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甚至成为很多网络犯罪的经济支柱和技术根基。其法益侵害的程度可能远远超过了正犯。传统共犯理论对其在缺乏正犯的情况下要么无法评价、要么评价不足。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网络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规则。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帮信罪中常见犯罪行为是什么?
莫志欣律师解答: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莫志欣律师补充: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知道帮信罪中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第一,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我们可以简称为“技术支持行为”;第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我们也可以简称为“广告推广帮助行为”和“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因为对技术、资金门槛要求较高,导致为帮信罪中提供”技术支持行为”和“广告推广帮助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情形较少,而“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则大量存在。
“支付结算帮助行为”其实主要就是买卖、出借、出租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等和支、取资金有关的物品、账户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切能帮助他人或者单位收款、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