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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华遗嘱库上线“微信遗嘱”小程序留言功能。2020年,中华遗嘱库一共收到近7万份“微信遗嘱”。那么“微信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微信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莫志欣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专门就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规定了录音录像遗嘱,本文电子遗嘱不包含录音录像方式订立的遗嘱。
“微信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也无法保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是法律意义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微信遗嘱’仅适用于处理非财产性的事务,例如传递关爱或者叮嘱某些个人事务。中华遗嘱库开通该功能的目的在于,让大家通过这种更加温馨的方式传递情感。”
莫志欣律师补充:
电子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以文件、视频、邮件、短信、微博等方式呈现的,对其个人财产及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遗嘱方式。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下,电子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未规定电子遗嘱这种形式,不符合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要求,此外,电子遗嘱在判断遗嘱是否系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方面也较为困难。当然,若能确认电子遗嘱系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的,可以考虑依照电子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但若继承人有异议诉至法院的,电子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下,电子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确保遗嘱的效力,订立遗嘱应尽量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此外,有观点认为,电子遗嘱可以作为法定遗嘱的一种辅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