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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当今城区规划建筑过程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特别是拆迁赔偿的问题更是千丝万缕。在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违章建筑划分了不同的范围。因此,在违章建筑的处理过程中,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加以全部否定。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征地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补充:
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置程序是非常严格和严谨的,它大致包含了立案、调查和处理。其中调查程序对人员的要求不得少于2人,进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搜集证据、保存证据,最后作出不予处罚或者不同处罚等级的决定,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机关已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则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和行政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的权利,但时间有限要尽早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超过起诉期限或在房屋遭强拆的不利局面下发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