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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就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会发出一则提示引起各界的关注。2022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有何后果?
律师解答: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补充:
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对恶意注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奥运健儿维权方式:对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初步审查后的3个月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在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对申请人或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的使用人提出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