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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类新的证据不断出现在诉讼当中,在审判中的证明作用日益突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使用?
律师解答:
电子证据的全称应为“电子数据证据”。“电子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让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依据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律师补充:
分析电子证据,我们会发现电子证据的无形性、脆弱性对其所证明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无形,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如果电子数据是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完整可靠,处在正常运行状态,电子数据也是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提供的,一般来说,其真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人民法院原则上会确认其真实性。
律师结语:
在存证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步骤取证。特别是对于取证的网络环境,电脑环境的清洁性步骤等关键环节,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履行,否则在诉讼中过程中可能引发对于证据真实性产生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