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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共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根据《辞海》解释,公共,谓公众共同也。现代汉语中“利益”的解释指某种好处。利益可以理解为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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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公益诉讼是什么,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型。
诉讼目的方面的特殊性,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的法定性、特殊性与广泛性。法定性是指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以获得法定授权的机关团体为前提,个人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特殊性和广泛性,是指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不限于遭受违法行为侵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民诉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可以针对那些给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潜在危害的不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律师补充: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律师结语: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