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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定义通俗来讲就是针对一方提起的诉讼本身所提起的诉讼,即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所提起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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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在诉讼中,提起反诉的作用以及条件是什么?
陈进律师解答:
为什么当事人要提起反诉呢,实践中,一般有如下几点原因:
第一,普通的反驳式答辩非常被动,对原告反驳力度太轻,而反诉则是一种主动的抗辩,且不依附于本诉,即法院如果支持或驳回了本诉,并不会影响反诉的支持或者驳回,其本身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
第二,通过提起反诉,获得谈判或调解的筹码,因为相对于答辩,提起反诉会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其可以有效的拖延诉讼时间。
第三,提起反诉需要交纳的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节省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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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律师补充:
实践中,大部分的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原因一般为上述所述的第二项内容,但是提起反诉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陈进律师结语:
对于上述条款的理解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部分:
第一、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当然,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有反诉的主体必须为本诉的主体;反诉提起的截止时间为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与本诉属于同一诉讼程序等。但上述条件并非核心也非难点,需要关注的,还是“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