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公租房拆迁产权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公租房拆迁产权的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怎么处理公租房拆迁产权的问题?
江波律师解答:
公租房,指的是政府修建的一批专门供低收入人群租赁居住的房屋,公租房需要申请获得,并且必须达到法定条件才能租赁。
对于公租房的征收拆迁没有统一规定,但有一个原则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征收补偿款依照法律规定是要补偿给房屋产权人的。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想要获得征收补偿款就需要先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只有承租人通过购买公租房,从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才能依法获得补偿。
公租房承租权,虽系单位提供给职工的特殊权利,职工依据其人身特殊性而取得,但按照前述规定,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可被继承,其子女取得承租权不是基于继承权取得,而是基于其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优先承租,是承租优先权的体现。更换新的承租人后,基于合同相对性,该房屋的拆迁利益应归属新的承租人。
江波律师补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公租房保障的是未死亡的公民的居住,而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自然无需再给予住房的保障。因此,若原承租的公民已经死亡,且其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的,国家会更倾向于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利。若发生了拆迁补偿,该拆迁补偿费用也应当是用于保护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更何况,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去世后,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承租人,因此,若承租人死亡后才发生拆迁补偿费用的,则即便是共同居住人还没有办理租赁更名手续,该拆迁款项仍然应当属于共同居住人。因此,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不能对该拆迁补偿款项要求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