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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变革,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然而,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专项监管投入力度不足、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匮乏,导致金融诈骗案件屡见不鲜,且诈骗手段更加精密化,对公共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金融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李响律师解答: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李响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设立了“金融诈骗罪”一节,具体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罪名,从这八种罪名中可以提炼出金融诈骗罪的定义——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作为普通诈骗罪的特殊罪名,与普通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二者存在共性,基础的犯罪构造均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具体罪名的客观行为因法条规定而异,多数罪名采取列举式表述方式。
李响律师结语:
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应强化公民素质教育,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调动其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需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依法调查各类金融诈骗案件,并追责相关责任人,进而维护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