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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是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它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定价基础,评估结果直接反映了不良资产的质量,关系到投资者对资产包的价格、后期利润空间的判断,因而其实务工作越来越受到市场投资者的重视。
法妞网友咨询:
不良资产中债转股如何评估?
李响律师解答:
在不良资产领域,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市场化债转股。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是国家和市场推崇的主要方式。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市场主导下为各自的利益,平等自愿地将债权转换为对债务企业股权的商事行为。
一方面,价值评估是制定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重要依据,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已经成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瓶颈之一。另一方面,科学定价是评价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的基本评判标准,其基本点就在于比较处置回收价值与不良资产本身价值的差距。
李响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明确了债转股(以债权出资)应履行评估程序。
具体的评估方式和操作程序,《办法》中亦有明确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此外,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故实务操作中,还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