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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天都在签订买卖合同,比如买菜,虽然只是简单的交流几句,买方留下钱,卖方交付菜,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中,其实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对于数额较大,内容相对复杂的买卖合同,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发生争议,在处理纠纷时须得对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作出确认。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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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律师解答: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在发生纠纷后,法院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不能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就直接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律师补充:
在实务中,对于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大多都是仅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没有交易单位的盖章。这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签字人员的身份,其应当是有权代表单位签字,必须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单位一旦不认可的,作为卖方连签字人员的身份都不清楚,这样卖方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亦可口头约定,只要是建立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