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民间借贷,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贷款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对于缓解企业、个人的资金荒问题起到了有利的补充作用,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的主体多不具有专业法律背景。借款人借款的事由也是多种多样,可能是用于经营、消费,也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的借款事由、借款方式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严重的可能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目的落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律师补充:
对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必然涉及其行为效力的问题。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效力自然对将来不再发生。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除自始无效外,还应当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只要民间借贷合同具备无效条件,其便当然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无须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才无效;所谓绝对无效,是指这种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是绝对而非相对的,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而言均是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由于其法律效果相当于这一行为未曾实施,因此,需要恢复至各方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