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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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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被银行起诉欠款强制执行后,还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
倘若法院已在进行强制执行了,借款人可以和银贷款机构进行商议,双方重新签署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再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假如不可以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想要和银行协商解除强制执行的,一定要拿出偿还债务的实际行动,例如清偿部分债务等,如此才能顺利进行协商。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析: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王浩芳律师简介
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科参与实习,毕业后担任成都某风控公司法务,现为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件,先后参与办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