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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借钱行为并不少见,借钱后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还债,但是有的债务人不仅不偿还,还想方设法的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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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呢?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2、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
4、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析:
恶意逃债的行为一般有:
1、采取虚假财务资料或财务资料不完整恶意逃债。
2、采取恶意转移资产的手段,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
3、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
4、利用清算程序恶意逃债。
5、利用关联企业(主要是母子公司)之关联交易实现恶意逃债。
恶意逃避债务是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在清算前恶意逃避债务的,会构成妨害清算罪。
根据《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徐振西律师简介
执业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法律维权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标准的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要求;接受全权委托免除当事人的一切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