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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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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张伟刚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它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额大小,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客观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赔偿损失额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差额法、类比法、估算法以及综合裁量法等方法来确定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在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时,还应适用合理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依法限制赔偿数额。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张伟刚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到可得利益损失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违约方应当负担守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守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的举证责任;守约方应当负担其所受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总的数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至于不可预见的损失,则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在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原则以及法官的职业素养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张伟刚律师简介
本人坐标绍兴越城,主要的服务宗旨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相关问题、处理民商事领域的难点纠纷、有效预防公司的未知风险,帮助客户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救济途径。自身不断努力积累,以更好的专业面貌服务于客户。
擅长领域: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