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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基于全日制劳动关系框架下对比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产生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制度。那么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答:
可以适用特殊工时的情况:
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现有法律规定对于特殊工时员工休息权的保障往往过于抽象,这使得用人单位在此问题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就综合计算工时而言,基于对加班成本的顾虑,劳动者的休息权还是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保障;但对于不定时工时而言,情况则不太乐观。除了“做六休一”的基本线,由于基本没有加班成本的顾虑,很难有效地制约用人单位对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施加高强度的加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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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苏妤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步骤申请特殊工时制:
1.受理机关: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是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①《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特殊工时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3.审查批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