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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在合同起草、谈判的过程中,正确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能够减少合同纠纷解决成本,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条款,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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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应该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条款,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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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答:
在合同中想要约定争议处理的条款,可以协商好利用仲裁或者是诉讼以及和解的方式来进行;同时还要在协议书上面约定合同的签订地方,以及被告的住所地方、原告的住所地方这样才能确定管辖的法院。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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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析: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定要约定明确。
第一、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真实存在。我国仲裁机构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如果约定区、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因为该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约定无效。
第二、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具体明确,不得笼统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因为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不过,如果约定某地仲裁机构仲裁,而该地区只有一家仲裁机构,一般认为该约定指定了确定的仲裁机构。
第三,不得同时约定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管辖,否则视为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效,争议由法院管辖。
第四、约定仲裁可以不必限于各自所在地,因为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的问题,为了避免地方仲裁机构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可以约定双方以外的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