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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因为定金、合同违约等事情发生纠纷,由于房产价值很高,双方应该妥善解决,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直接发起诉讼。那么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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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3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是指《民法总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指《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
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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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析: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3、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4、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5、物业管理纠纷、6、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