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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而生这一个词,即是我们生命的状态,也是我们对于生活的态度。我们的生命从开始的那一刻起之后的每一刻都是向着死亡走去的,这也像极了我们合同法上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让人不能抗拒更不能逃避。那么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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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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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析: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示或默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唯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这种解除情形多出现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东或者租客以自己的行为明确的表明自己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从而解除合同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才行。如果您在跟他人签订合同后,因对方有违约行为而想解除合同时,需要了解您所遇到的情况符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解除合同,必要时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