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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最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使用共有财产的婚内借行为既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此类婚内的借款行为又应如何处理?夫妻之间离婚前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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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前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张雷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张雷律师补充:
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偿还。
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没签定协议,可不用强行归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