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支付货款。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类型之一为逾期付款及随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那么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有哪些标准?
刘福胜律师解答:
(一)《民法典》施行后,合同的违约金暂未有最高限制,但理论上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在双方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情况下,除了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合同的逾期违约金“利率”的计算方式不应受“一年期LPR的四倍”的限制,理论上只要不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均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暂时不受“造成损失的30%”的限制。
(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刘福胜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例如直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约定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按某个利率计算。基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规范目的,其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不适用于赔偿性违约金。且违约金的调整还应基于实际损失、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当事人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如果是商事主体的商事交易,认定违约金的过高过低更应该谨慎。
根据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如果被拖欠款项的合同当事人是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且拖欠款项的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那么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