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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与被征收人利益挂钩的文件除了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协议等文件之外,还有一份文件就是评估报告,这个评估报告往往会作为对被征收人最后进行补偿的一个依据。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拆迁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如何处理?
李勇律师解答:
如果评估报告结果不合理,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明示的态度来拒绝该份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即被征收人可拒收评估报告,或者说拒绝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那么当事人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的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那当事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应当是要先申请复核的,而不能直接向专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否则专家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和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后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勇律师补充: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