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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处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要求变更设计。甲方或设计单位都有可能提出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如何认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转让和合同内容变更。合同主体转让:合同内容不变,合同主体的改变(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合同内容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合同内容改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工程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对于上述工程变更范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可实施变更。除工程范围发生变更外,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工程价格亦可发生变更,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祁铈程律师补充: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或者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更一般可认为属于实质性内容变更。如当事人对上述条款以外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则不构成实质性内容变更。但并非所有就“实质性内容”进行的修改、变更都属于与中标合同内容“实质性不一致”,而是要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虽然对工程价款、工程质量或者工程期限等重要条款进行变更,但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实践中可以通过是否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是否构成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实质性变化两个方面来综合判定是否构成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