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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育女,一旦成了孩子的父母,就必须负起父母的责任,这是不可推脱也是所有动物都为之自愿负担的本能,成为父母的男女双方都对自己的孩子负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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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解答: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会做出约定或由法官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抚养费数额就是相对比较固定的。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所以,对于不同的家庭而言,其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的理由的。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
律师补充: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已明显偏低,无法满足现在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不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增加抚养费数额。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子女短期内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不增加抚养费将导致子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均应尊重先前裁判的既判力,不应轻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