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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以9.9元一袋的价格销售自制酸菜却被人索赔1000元的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随着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民间传统手工小吃、农家自产红薯粉、博主秘制私房菜等各类自制食品在朋友圈、QQ群、微博、短视频平台上推广出售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那么,网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网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视其所销售的食品类型而定。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律师补充:
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严管。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新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因此,通过微博、微信、淘宝网等网络平台经营的土特产、蛋糕、水果等,都在监管范围。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找食品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