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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一般在得不到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要进行劳动仲裁。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法定结案方式,因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增进社会和谐,其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理解劳动仲裁庭前调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劳动仲裁庭前调解?
律师解答:
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已经进入到了仲裁阶段的话,在此之前,会经过一个庭前调解的过程,如果可以调解好的话,可以节省双方更多的时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的作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于调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仲裁审查而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于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作为依据作出仲裁裁决。即此种调解协议具有经质证被仲裁庭认可的证据效力。劳动争议的仲裁前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前调解协议,另一方并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调解,而不愿调解或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