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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法定优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对于保护承包人特别是其背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保护的范围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对建设工程所产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建设工程优先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被放弃,但在不损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人权益或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单位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在法定期间6个月(除斥期间)内行使。承包人以能够证明的方式在法定期间内向发包人主张过优先受偿权,则承包人在优先受偿的6个月之后起诉的,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承包人应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以及行使证据。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律师补充: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该规定说明最高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以合同解除日作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日。因此在工程提前终止时,承包商申请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应以合同解除日为起始日,而非约定的竣工日期。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还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各级法院有不同的审判态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如何计算分期付款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建工司解的精神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