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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属之间的照顾,法律上有三种具体形态,分别是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同辈亲属之间的扶养、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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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抚养幼弟?
律师解答:
扶养不同于抚养,简单来说,主体关系不同。扶养即帮助、扶助,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长辈对晚辈,如父母抚养子女。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日常生活中“兄弟姐妹”一词所指的范围非常宽泛,包括了堂、表兄弟姐妹等,但是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中的兄弟姐妹指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和法律拟制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包括了有血缘关系的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和因收养、重组家庭产生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不包括表亲、姻亲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表亲、姻亲之间,可以出于伦理、道德,对生活困难的亲属予以照顾,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因此,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系法定义务,若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抚养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遗弃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会被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