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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双方或多方的互相斗殴行为,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从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互殴和正当防卫表面上具有相似性,都表现为双方互相打斗,如何划清二者的界限便成为实务中的难题之一。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律师解答: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互殴,又称互相斗殴,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双方对参与斗殴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有预见、有承诺。任何一方的斗殴行为都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有法谚“斗殴无防卫”。一个是目的,一个是行为,两个合到了一起,就构成了互殴。这是因为冲突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应是互殴。
律师补充:
在只存在一方殴打另一方的故意伤害类案件中,讨论正当防卫相对来说容易把握。但对于这种存在互殴行为,也就是双方打架过程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则相对难一些。双方互殴,不能否认的是均存在伤害伤害对方的故意,而不是单纯的制止不法侵害。所以老百姓常说,“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凭结果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指导。但对于互殴来说,我们很难要求双方在互殴过程中都能保持理智,还能想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一旦丧失了理智,事情便脱离了正确的轨道。所以,还是常说的那句话,能吵吵就别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