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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为主,二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夫妻一方变卖、毁损、挥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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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离婚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怎么分?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赵广文律师解答:
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无其它约定,该房屋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4、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赵广文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赵广文律师简介
赵广文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股权等民商事案件;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秉承“严谨、细致、敬业”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