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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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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穆世舟律师解答: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穆世舟律师解析: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当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出现纠纷或问题时,那一份合同有效,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白合同有效。建筑工程中依法经过招标并已备案的正式建筑工程合同,即通常所称的“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双方签订白合同并进行备案,往往是为了隐藏某种目的,以及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2、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有效。在建筑工程合同无需招标投标或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现合同效力纠纷时,黑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认定黑合同有效。
3、“黑白”合同都无效的,以双方协商实际达成的补充协议结算工程款。合同并非都是一定有效的,也存在黑白合同同时无效的情况,这时就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作为实际的建筑工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穆世舟律师简介
穆世舟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担任古井贡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梵谷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同时还为多家公司提供具体案件代理工作,拥有较好的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