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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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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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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空调电机,加工产品由乙方统一销售,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双方另行签订质量协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甲方提供原材料。甲方必须依照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乙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加工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乙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交货后三个月内付款。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加工产品,乙方有权拒收。
五、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20_%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
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03_年1_月_1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