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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不论是员工还是公司,在双方发生劳动纠纷且不可自行协商解决时,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仲裁,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找寻解决之策。
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持续的时间,不少人持担忧态度,担心仲裁持续的时长会不会也向走诉讼程序一样耗时过长。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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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被申请人反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五、裁决期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综上,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虽然也需花费一定时间,但总体来说,会比选择诉讼途径所经历的等待的时间要短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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