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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加班费的计算是工作日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休息日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费一般会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国家标准加班费的计算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资料图)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费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以下因素计算: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提醒您,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