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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汕头交通事故案始末:
2010年4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广东省汕头市南滨路跳水馆路段,1辆校车与1辆散装水泥罐车和1辆桑塔纳轿车连环相撞,目前已造成10人遇难,9人重伤。据了解,汕头校车连环相撞事故经过是,水泥罐车先与小轿车相撞,而后又与粤东高级技工学校北山湾校区的校车迎头相撞,校车和小轿车被撞得面目全非,水泥罐车被撞成两半。事故发生后,南海舰队驻汕头某水警区军械技术保障大队警卫勤务队40名官兵紧急赶往现场展开救援。目前,汕头校车连环相撞事故的伤员都已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死者身份正在确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