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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研究出了新品种之后,肯定是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以免被其他人抢去功劳抢先占有利益,但是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律霸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该如何去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技术要求。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
(相关资料图)
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②具有新颖性;
③具有适当的名称;
④具有特异性;
⑤具有一致性;
⑥具有稳定性。
其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简称“DUS”)是植物新品种的实质审查内容。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就是新颖性的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然而,有些国外的花卉品种已经被市场广泛认可,如果进入我国市场寻求我国的法律保护。但是不符合我国的要求,因此不能申请。例如,外国某企业到农业部品保办申请某植物的品种权,但由于不符合新颖性要求,而被拒绝。值得我国育种者注意的是,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自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申请新品种的新颖性有4年宽限期,即在申请日前4年内有公开销售行为(以发票为准)的品种都可以申请;在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以后,则只能在申请日前1年内有销售行为的品种才有权申请保护。
关于申请核心的内容。
以农业方面申请新品种保护为例,在申请时新品种要有适当的名称;申请人要对新品种的来源交代清楚,结合系谱图,详细叙述并公开申请品种的亲本来源、选育办法、步骤等等;申请时还应详细描述近似品种的特征特性;近似品种要与申请品种具有在形态学特征和植物学特性方面的最相近性,要与申请品种有血缘关系,并为公知共用的已有品种。除此之外,在申请时还要叙述有关销售情况说明,对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合种植地区以及栽培要点的说明等等,同时还要提供照片。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新品种申请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