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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想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配偶不负责任,对小孩不闻不问亦不支付抚养费,能不能单独就小孩抚养费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网友咨询:
潘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子小然,一家人相处融洽。可自从潘某下岗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潘某搬离出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陈某和小然母子俩的生活。陈某靠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小然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此,陈某起诉要求潘某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陈某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张凤启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陈某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求潘某给付小然抚养费,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并获得支持。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张凤启律师补充: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