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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当中频频发生,如醉酒驾驶汽车致使他人死亡重伤的案件,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案件。那么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资料图片)
赵亮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最高可判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可见,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要求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犯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只要所使用的方法危及了公共安全即可构罪,不一定有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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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从犯罪构成上谈两罪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4、主体方面。二罪的主体完全相同。都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