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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一般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那么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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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资料图)
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任华英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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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任华英律师普法: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任华英律师补充: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是被公司法所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将会面临违约、侵权等民事法律责任,同时还会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必须实行实缴登记制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股东应当妥善履行出资义务,妥善的将资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