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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之后,买家都会要求卖家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才算真正的完成了交易,不担心日后再因为房子产权问题而发生纠纷。那么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什么样风险?
网友咨询:
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什么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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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有下列风险:
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
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
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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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提醒购房者,对于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者也负有义务递交相应资料给房产公司,由房产公司统一递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构。对于确实出现了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购房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