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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人身保险中,通常保险期限都会比较长,所以保险金需要分期付。有时投保人没有续费就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那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怎么恢复法律效力,保险合同中止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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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怎么恢复法律效力,保险合同中止指什么?
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申小伟律师解答: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采用分期支付的;
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是合同效力中止。
此时,保险人会给投保人一定的缴费宽限期,允许投保人在这段期间补交已到期的保费,使合同效力恢复,并对此期间投保人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理赔,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此,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及时补交到期保费,中止的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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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申小伟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